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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涉嫌违法如何进行纪律处分?

发布日期:2017-02-14浏览次数:3141

·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,涉嫌违法犯罪的,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。

·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,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终止其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。

·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。

· 党员犯罪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给于开除党籍处分:

   >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(含宣告缓刑)的;

   >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;

   >因过失犯罪,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(不含三年)有期徒刑的。

·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,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、裁定、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。

党员依法收到行政处罚、行政处分,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,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、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。

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收到其他纪律处分,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,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,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。

党组织做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,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、裁定、决定等,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,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、裁定、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