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2026年06月06日 星期六

恪守保密准则,不泄露患者隐私
案例
2018—2020年,广西省南宁市某医院一名产科主管护师,在非法获取该医院产妇信息后,将产妇信息出售给当地一家主要向产妇提供服务的保健按摩中心。南宁市某医院产科主管护师韦某与保健中心经营者吴某甲、吴某乙合谋,通过欺骗同事获取系统权限或自行查询方式,非法获取500余条产妇敏感信息(含姓名、住址、分娩方式等),以50-60元/条及消费提成10%的价格出售用于商业推广。2020年12月16日,江南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意见,认定韦某、吴某甲、吴某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分别判处韦某、吴某甲、吴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(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)
解析
案例中涉案人员违反了“《九项准则》——恪守保密准则,不泄露患者隐私”中“严禁违规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、透露、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、产生的医疗信息”的规定,并且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。
保护患者隐私不仅是医务人员的义务,也是医德的一种体现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重视,吸取反面案例的教训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,自觉做好患者隐私保护工作。